新京报广告部对广告代理公司的四大激励措施
新京报广告部与中标的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时,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对中标的广告代理公司进行激励,充分发挥广告代理公司作为销售渠道的作用,使新京报广告代理制能够顺利实施下去。
新京报广告部对于表现良好的广告代理公司,采取的激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点:
1、新京报在推广告品牌时,有意识突出新京报分类广告与新京报工商广告品牌,促进新京报广告版面的销售。
2、资金支持。降低新京报广告版面结算比例,使广告代理公司有更多资金投入市场开发中去。
3、额外奖励。对于广告代理公司业绩突出的,新京报社年终给予其额外的一笔物质奖励,并予以宣传报道。
4、优先续约权。若在代理期限内,广告代理公司执行合同情况良好,则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续签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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